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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共21起的示威事件皆判有罪

Posted June. 26, 2008 03:06   

25日为止已经持续了55天的反对进口美国牛肉蜡烛集会受到了政治性的争议,而之前强制进行蜡烛集会的人们相继被判了有罪。

法院认为,违反集会目的、喊政治性口号或强行霸占道路等行为都是犯法的,并判决大部分行使暴力的人都有罪。

○凡是违法目的的政治性口号都是犯法

东亚日报调查了从今年一月份到本月22日为止,受到以蜡烛集会和蜡烛文化活动的名义进行非法集会嫌疑的共21起活动,最终得知这些活动都被判了有罪。

21起事件中有9起是“固定事件”。“固定事件”的嫌疑程度相对来说比较轻并且法院的罚款范围也不能超过检察的罚款要求。

有关蜡烛集会的固定事件中多数受到了妨碍交通和妨碍公务嫌疑。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的意见,宣判50万~300万韩元的罚款。

比如,在首尔市城东区的一个辅导学校前,以蜡烛集会的形式指责不当解雇出租车司机,并试图进入学校的首尔普通劳动组合委员长林某(42岁)等人在今年1月份被判300万韩元罚款。

除了固定事件的其余12起均受到了违反道路交通法,妨碍特殊公务执行,损坏公共财产等嫌疑。而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等暴力行为都被判有期徒刑缓刑。

对2005年~2006年在首尔进行蜡烛机会,反对韩美自由贸易协议的文某(53岁)等人,首尔中央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文某等人在集会中喊了“政权退下”口号,损毁警车并用钢管行使了暴力。

○“明知犯法却还要行使暴力…有关纯粹性的疑点”

蜡烛集会的参加人员表示,法院接二连三的有罪判决影响了自由的表现及集会权利。

参加美国牛肉蜡烛集会的有关人士表示:“蜡烛集会大部分都是文化活动和追悼活动等自发性的活动,部分的暴力是出于防御的偶发性行为。”

对此,法院表示“在民主社会,意识表现和实现方法应该通过正当的程序”,“放弃民主性的批判和说服,明知道犯法却还要行使暴力的话其目的的纯粹性就要受到质疑。”

对缓刑判决“太轻”的意见,法院表示“因为考虑到舆论影响,部分检察在蜡烛集会问题上不会积极的起诉。而且被告人都会称自己是偶然参加集会的,所以很难判重刑。”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处罚太轻,所以最近出现了明知犯法却还要坚持进行的示威者”, “需要修改日落后不能进行集会等不现实的法律,也需要建立一种实际处罚暴力或损坏财产等行为的法律,确保法律秩序。”



李钟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