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三星集团秘密资金嫌疑的赵传雄特别检察队,17日,以渎职、逃税等3项嫌疑,对包括李健熙(66)三星集团会长在内的10名三星职员,定为不拘束起诉。
包括李会长,起诉对象有李鹤洙(61)战略策划室长、金仁株(49)战略策划室社长、崔广海(52)战略策划室副社长、朴珠元(54)三星SDS美国法人、俞锡烈(57)三星卡代表、玄名冠(66)前会长秘书室长、金鸿基(61)前三星SDS代表、黄泰善(60)三星火灾代表、金城言(50)三星火灾专务等10名。
当天下午2点,在首尔龙山区汉南洞特检大厦6层记者室中,赵特检召开了记者见面会。在此他发表了三星秘密资金嫌疑相关的调查结果。这是1月10日特检开始后,过99天完成的调查。
对非法经营权继承嫌疑,李会长和战略策划室核心职员李鹤洙、金仁株、玄名冠、俞锡烈,以低价发行爱宝转换私债(CB)后再次转让给李专务,而受到了让爱宝至少受到969亿韩元损失的嫌疑(特定经济犯罪家中处罚法上的渎职)。
李会长和李鹤洙、金仁株、崔广海等还和秘密资金嫌疑有联系,包括三星生命的2兆3000亿韩元,他们因隐藏4兆5000亿韩元资金、利用1199个借名账户、对出售子公司股份时获得的差价5643亿韩元的逃脱1128亿韩元转让所得税嫌疑(特定经济犯罪家中处罚法上的逃税)受到了起诉。
李会长还受到了没向证券监督当局,报告股份持有变动的嫌疑(违反证券交易法)。
俞锡烈、金鸿基、朴珠元受到了渎职嫌疑,黄泰善则受到了受贿嫌疑,金城言则受到了违反特检法(毁灭证据)嫌疑。
特检队在每项检察的递交情况下,结束了特检法调查范围内的案件。
对于政治法律界非法受贿嫌疑,因金勇哲律师的陈述没有依据或未发现嫌疑等理由,做了内部终结处理。还有因未找到2002年三星债券向最高权力层提供大选资金的证据、和三星重工业等子公司粉饰会计的嫌疑,因此对此也做了终结处理。
当天,赵特检虽然表示了:“今天起诉的犯罪事实-渎职利润或漏水税额,全都是天文数字,因此属于重罪”,但是仍这样解释了不拘束的原因:“这是从严格按照法律尺度,在维持和管理财团企业经济及支配结构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非法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处理。因此这和典型的渎职、逃税犯罪有不同之处。”
一方面,三星方面当天出示报道资料来对李会长的逃税嫌疑进行了解释。解释中谈到:“此次成为问题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出自经营权保护和防卫的股份分散必要性举动。因此这不同于一般性逃税事件的动机和过程、以及内容。”
崔禹烈 金智贤 dnsp@donga.com jhk8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