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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始律师等高收入营业厅实施现金发票义务发放制度

明年开始律师等高收入营业厅实施现金发票义务发放制度

Posted January. 31, 2008 07:08   

整形外科、律师、高尔夫专卖店、高档家具或国外用品商店、大型餐厅等场所,在客户消费后必须要开出现金发票,这变成了商人的义务。若有违反被告发,将被罚5万元到最高100万元的补偿金。

国税厅高层领导表示:“此政策可以纠正那些高收入营业者逃避开发票的行为。因此要强烈推广高收入营业者开发票的义务,并提高告发者的奖励金额”。他还说此政策将在短时间内与财经部协商后反映到税法改编案中。

因为财经部也表示要提高营业者的所得掌握率,从50%∼60%提高的80%(2015年为止),所以国税厅现金发票制度也将很快适用。

现在高收入营业者们只是当消费者要求时才会开发票,且去年7月实施的现金发票告发制度,因奖金太少,还有告发者要证明也非常难。因此政策以失败告终。

国税厅首先会以医生、律师等高收入营业者为对象实施现金发票义务制度。接着将会阶段性地扩大实施的对象。

发行现金发票的营业厅有171万(2007年12月基准),相当于信用卡发票营业厅(177万)。而且现金发票的金额在去年就已经超过了500000亿韩元。

但因为考虑到现金发票发放税的增加,针对高收入营业厅实施了现金发票义务制度。



朴涌 park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