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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向财经部提出修订建议

Posted December. 03, 2007 03:30   

教育人才资源部于11月30日向财政经济部提出相关法规修订建议书道,筹建者的亲戚等特殊关系人员当专门大学校长、高中校长而获取的工资等,当作赠与来收税是不妥当的。

2日,教育部表示,有关本报报道的国税厅对5大专业大学法人收取49亿韩元赠与税的事件,以教育部部长的名义向财经部提出了,要求修订继承税法及赠与税法施行令的有关条款建议书。

教育部表示:“学校会计和法人会计是不同的,连校长的工资也当作赠与来看待是有问题的。因此我们向财经部提出了建议,要尽快修订施行令。”

教育部申请财经部,将继承税法及赠与税法施行令第80条第10项“总统令所指的直接或间接经费视为该理事及高级职员支出的工资、办公费等(除学校的教师)。”中的“学校的教师”改为“学校的教职员”。

据初中等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教职员包括学校的总长、学长、校长等,因此如果施行令得以修订,学校领导们获取的工资还要交纳法人税的问题就会消失。

但是,继承税法及赠与税法第48条第8项“当法人理事的1/5为私学法人的筹建者亲戚时,征收赠与税”与私立学校法规定的理事的选任应为1/4以下这一内容相冲突,对此教育部以不宜修订法律为由没有提出修订建议。

对此,财经部发言人表示:“建议书一到,就会对相应条例进行法律上的研讨”。

法律的修订应该通过国会的审议,但施行令的修订只要通过相应部门的协议后在国务会议审议议决即可。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