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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考验检察院调查能力的两件事

Posted September. 20, 200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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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支部在昨天申请对前总统御前秘书长的提前拘留令时表示:“郑前秘书长被拘留并不意味着‘调查结束’。”这表示了扩大调查的可能性。对釜山建设单位税务调查的中断,并不是釜山地方国税厅决定的,而是从国税厅本厅的立场决定,或是比郑氏更高的权力者参与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国税厅长全君杓向从国税厅拿到前釜山地方长官郑祥坤资料的调查小组检察官要求:“中止调查受贿金1亿韩元的用途。”国税厅表示:“我们是因为调查会降低组织的信认度,才会希望调查早点结束。”并否认了本社报导的有关“中止调查用途申请”的内容。但是那个报导只是以检察官内部报告的书面内容为根据。

有人证明在对郑前厅长的一次审判还有十多天的时候,国税厅国长级干部特别会见了郑前厅长并要求:“为了保护组织请你不要说太多。”因为郑前厅长曾在拘留所说过“这是个失误,要在法庭上弄清楚。”所以可以怀疑国税厅是企图堵住政前厅长的嘴。很难相信在没有向国税厅报告的情况下,由地方厅长独自中止了进行了两个月的税务调查。

法院在前天驳回对申正娥的拘留申请后,检察院甚至发表了讽刺法院的声明并对调查的前景表示担心。曾想动用大检察官调查的检察院对于申请的驳回一定感到非常意外。但是不能因为申请被驳回就认为无法查明真相。如果发现有其他犯罪嫌疑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检察院要彻底查清申氏和前总统政策室长是否把政府预算的国民血汗钱用于私人目地。而且如果不查清申氏背后是否还有比卞良均更“高层”的人物的话,就无法查清所有真相。

在全国关注政允在,申正娥事件的时候,检察院的调查意志和调查能力受到了重大的考验。调查的正道是什么,检察院应该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