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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总理训令

Posted August. 31, 200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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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世界里也有严格的层次秩序。最上面有宪法,其下面有法律、执行令(总统令)、执行规则。此外,还有指挥监督行政部组织的总理训令。违反上下秩序的法律,会被宪法裁判厅判决为违宪,而丧失其效能。特别是总理训令没有对外的控制能力。即,不能用总理训令决定有关国民义务与权利的事项。

▷但是,现任政府正在公然破坏这种法制世界的秩序。要用总理训令限制各种具有宪法价值的言论自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落后国家的法学者也会嘲笑这种做法。而实施这种政策的领导人就是曾经当过法官、律师的总统,这更让人难以相信。总统前更是有国政宣传处长金苍浩,挥舞著名为“有关采访支持的基准案”总理训令的武器。这只是披着“采访支持”外衣的“限制基准”。

▷这个总理训令的第11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的言论采访支持要与宣传负责部署协商”,第2项规定“……通知政策宣传部署”。这个规定就是制造矛盾,成为采访报导源封锁根据的毒瘤条款。宣传处甚至对此项条款提出了“协商案”,好像如果协助关闭记者室的话,就会对言论施舍恩惠似的。居然把言论自由看作是可以你推我拉的协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不只是总理训令当中的几个字的问题。

▷言论自由本来就是属于国民的,不是政府像发糖果似的发给国民的。这是“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权利”,是建设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要素。美国修订宪法第1条规定,言论自由为“不可侵犯权力”,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种总理训令就是违宪行为。管理内阁的韩悳洙国务总理在这种有辱自己职位的情况下不知道在干什么?要袖手旁观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