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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宪法是用来遵守的

Posted July. 17, 2007 03:16   

自1948年建国前制定宪法以来,我们迎来了第59个制宪节,在6月抗争之后把修改宪法写进民主宪政秩序也已经有20年。我国的宪法,是存续大韩民国共同体,规定公民生活秩序的根本法律。宪法是位于法治主义顶端的最高权威法律。宪法受到动摇,意味着法治面临危机。

所谓民主化势力组成核心的现政府上台以来,总统竟然亲自贬低宪法,甚至违反宪法,这真是一种讽刺。宪法的主人是国民。即便是民选政权,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的存在正是为了牵制政权滥用权力。

当前我们面临的宪法危机,是好似世间的正义都由自己代表一般,陷入唯我独尊主义的现政权核心势力亲手酿成的。卢武铉总统在就任时面对国民庄重宣誓“将遵守宪法”,如今却将宪法辱骂为“该死的宪法”,甚至以独断主义见解为前提,否定宪法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无视宪法和法律,嘲讽宪法机关,总统的这种言行将被当作“损毁法治主义”的重大过失被载入历史。

卢武铉和现政权的核心势力质疑说,国会议员是国民投票选择的,那么被人任命的宪法法官岂能随意将国会制定的法律予以撤销。这种争议,美国已经在联邦法院建立违宪判例的过程中经历过。宪法对宪法法院赋予了通过违宪决定牵制国会滥用立法权的权限。如果宪法遭到损毁,其下级法律也会受到动摇。

要让宪法成为国民的生活规范,宪法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宪法法院有必要对引起社会争议的问题迅速表明意见,以防止国家权力违反宪法。因此,对《私立学校法》、《综合房地产税制》、卢武铉提出的宪法诉愿等案件的决定(判决)不可拖延太久。

我们生活在大韩民国的共同体中,只有我们大家尊重宪法、将宪法的价值反映到日常生活中,法律和秩序才能深深扎根在我们的社会。尤其是总统,应该作为表率,引导大家遵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