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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制度大改变在司法史上写下重要的一笔

Posted May. 01, 2007 03:04   

自引进近代司法制度以后,110多年来一直维持的由职业法官负责的审判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国会于4月30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相关法律制定案》。其主要内容为,仅限于部分严重犯罪案件,让普通国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该法案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经过为期5年的试行期之后,在2013年再决定是否要扩大实施。

另外,国会还在当天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该法案的内容为,将裁定申请对象扩大到所有起诉案件,将拘捕令实质审查制度对所有嫌疑人义务化。1954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在此次进行了全面修改,预计将给调查和审判程序等整个刑事司法界带来极大的变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将从明年1月开始执行。

但是,关于引进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学院)的法案由于各政党在讨论私立学校法再修正及国民年金法的修正问题的过程中,将该问题也牵扯了进去,因此在此次临时国会上没能通过。

在杀人;强盗强奸;强盗致死伤及强奸致死伤;贿赂相关的犯罪案件中,仅限于对被告同意的案件实施新引进的国民参与审判制度,7∼9名普通市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对判断有、无罪和刑量问题提出意见。但是陪审员的意见没有强制力,只是劝告性意见。

调查机关必须要告知嫌疑人接见律师的权利和保持沉默的权利,律师将参与调查和审问过程,并可以对不当的审问提出异议和陈述意见。

调查机关除了极其例外的情况之外,与逮捕和拘留与否无关,将不得限制嫌疑人接见律师。

法庭的结构也将发生改变,被告人将与律师坐在一起与检察官面对面。

而此前没有证据能力的警方的嫌疑人审问调查记录和当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认调查记录内容时,就丧失证据能力的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的审问调查记录,只要有警官或检察机关出庭作证,其证据能力就可以得到认可。

另外,犯罪受害者在接受调查机关的调查或提供审判证词时,可以由家人或代理人等可以信赖的人陪同。



趙龍雨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