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若遇到有违法规的是非争论,我们往往会说“用法律解决”。这其实是双重法律意识的表现。起诉事件的泛滥,也可以说是反映了这种风土的一个侧面。单从控诉到检察机关的事件来看,2004年多达47万余件,而2005年和2006年也分别达42万余件。这相当于日本同类案件数量的150倍。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而提出上告、再上告的事件增加率每年达20%左右。达到如此程度,韩国堪称“控诉王国”。
▷如今,出现了可能进一步扩大这种现象的“催化剂”。因为,将裁定申请对象扩大为所有控诉事件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所谓裁定申请对象是指,当检察机关就控诉时间不予起诉处理时,可由控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当前,裁定申请对象仅限于公务员滥用职权、非法拘捕并监禁、渎职暴行三种犯罪案件。前天,《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在国会法司委员会审议工作组获得通过,只要再通过法司委全体会议和总会,即可颁布实施。如果这样,意味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裁定申请对象相关争议时隔20多年将尘埃落定。
▷修订案的宗旨在于保护控诉人的权益和牵制检察机关(起诉垄断权)。在司法的两大车轮——法院和检察厅中,一方得到升格,另一方却降格,检察机关必定大伤自尊。但法院方面似乎也并非只有欢迎的氛围。大法院预测,如果修订案得到通过,每年将发生1万余件裁定申请事件。在忙于验证公判中心主义的现在,法院还要大范围介入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业务压力将令人难以负重。
▷首要问题是,这可能在长时间内破坏被控诉人的生活安定。当前,上告、再上告程序所需的时间短则需要6个月,长则需要1年以上。如果再加上裁定申请,一个案件从控诉到结案,至少需要一年半或2年。而且,从现实情况看,现在的虚假控诉也不在少数。如果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最终判定为诬告,那么如何赔偿被控诉人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国会在审议该法案的过程中,必须深入讨论法案可能引发的各种副作用及其防止措施。
评论员 陆贞洙 sooya@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