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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院长:拍胸承诺无漏税时我并不知道遗漏事实

大法院院长:拍胸承诺无漏税时我并不知道遗漏事实

Posted January. 05, 2007 07:18   

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就自己在担任律师时期遗漏对5000万韩元报酬的税务申报问题,4日举行记者会解释说:“提交到税务士办公室的收入明细表中,连30万韩元咨询费用都填写了。作为信徒,我从未骗人。”

李容勋在2003年4月负责处理美国证券公司高盛集团对(株)真露的法定管理申请案件,先后8次共收取2.5亿韩元报酬。其中5000万韩元在申报到税务当局过程中被遗漏。李容勋在确认事实的3日,才向有关税务士缴纳了综合所得税等2771万韩元税金。

李容勋在纳税后,见漏税问题引起的风波没有得到平息,4日上班后主动召开记者会,并说:“如果大家想了解我怎样管理资金,我可以公开账户。我从不没有想过税务士在转写(受理明细表)过程中会遗漏5000万韩元。” 

对去年1月份发表的“要是漏税,哪怕10韩元,我也会辞职”的发言,李容勋解释说:“因为,那时我还不知道(漏税事实)。”他还补充说:“由于不存在欺骗问题,所以记载8次收取报酬的明细表都交给了媒体公司。如果知道遗漏事实,我怎么可能递交明细表?”

尽管李容勋积极进行解释,但日后围绕他律师时期报酬问题的争议可能会不断被提出。

去年11月,李容勋在大检察厅中央调查部调查美国私筹基金龙星基金低价收购外换银行事件时的报酬问题引起了争议。

当时,法院接连驳回检方提出的拘捕令申请,检方提出主张说,李容勋在律师时期受理了被龙星基金收购的外换银行控告远东城市煤气公司320亿韩元票据索赔案,因此他在审批拘捕令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了该事件的影响。

另外,李容勋在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一家关于变相赠与三星缤纷乐园转换公司债券(CB)事件的一审庭审中,作为辩护律师参与,还向法院提交意见书说:“低价发行转换公司债券不属于渎职。”上诉审将于18日举行。

法律界似乎大体上相信李容勋解释的“单纯失误”。

检方似乎认为“可能引起误会”,对此次事件三缄其口。检方高层负责人解释说:“一次性上缴大额税金时,也有可能因为失误而遗漏小额部分。单纯的申报遗漏不能作为处罚对象,只要追缴税金就可以了。”

另外,大韩律师协会4日发表论评说:“很难分辨是逃税,还是因为失误导致的申报遗漏。即便相信遗漏申报的解释,也要明确查明如此巨额的申报遗漏失误在现实中是否可能存在。”

法院有关负责人也主张说:“(李容勋)在5年来共受理了472件案件,赚取了60亿韩元,缴纳23亿韩元的税金,在其中因为失误遗漏1件,这反而说明他为人很清廉。”



趙龍雨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