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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大法院的做法“太过离谱”

Posted November. 20, 20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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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主张说,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在担任律师时期,曾经见过拘捕令被驳回的龙星基金韩国代表柳会源。对此大法院方说:“将驳回拘捕令事件和大法院院长联系在一起是对司法部门的一种重大亵渎行为。”强烈予以反驳。

17日,在国会司法委员会上,检察官出身的大国家党议员朴世焕表示:“龙星基金任大股东的外换银行在去年6月将远东城市煤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7亿韩元损失,此案是李容勋院长亲自负责的。当时,指定李容勋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就是柳会源。”

另外,还有传言说,2004年12月,李容勋在首尔江南P酒店会见过柳会源和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代表河钟瑄(当时D法务法人辩护律师)、外换银行副行长金亨珉。

此类事件通过国会和一部分言论媒体报道后,大法院领导层说:“对放弃拘捕令表示不满的检方对大法院院长进行调查后,利用这种信息正在玩把戏。”对检方的作法表示异议。事实上,3日和7日接连驳回龙星基金相关人士拘捕令后,检方广泛收集了有关以此事为背景的法院动向,而且最近一部分检方有关负责人传播消息说:“大法院院长在辩护律师时期的受任事件和驳回拘捕令事件有关联。”

检方表示了“非常不快”的反应,并采取了假装收拾事态的姿态。检察总长郑相明指示检察官克制个别对应。

大法院于19日也禁止了一切公开对应,并反驳说:“大法院长在过去辩护律师时期,受任外换银行事件的理由是李容勋对负责拘捕令事务的审判员指示说要驳回柳会源的拘捕令?”

有人指出,两大调查当局围绕不属于法律伦理的大法院院长过去受任事件针锋相对,发展成情绪战争,其局面已经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

大法院解释说,经确定李容勋在去年6月收2亿韩元定金后,负责外换银行诉讼案,但是他在9月份内定为大法院院长候选人后,返还其中的1.5亿韩元,并退出诉讼案。他想将受任费全部返还,但外换银行方面坚决拒绝。

大法院于上周对该诉讼事件做出如下判决:“外换银行方也有70%的责任,因此远东城市煤气公司应该向外汇银行赔偿30%的损失费。”

大法院方回答“李容勋是否会见柳会源?”的问题时,表示:“他确实是见过外换银行负责人,但是我不太记得是否会见了柳会源,与柳会源并没有个人关系。”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