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审判员、宪法法院院长候选人全孝淑的任命动议案处理问题成为将于15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的最大争论点。随之,政治圈和法学界再次出现了违宪争议。
问题的焦点是,能否将任期内自动辞职的宪法法院审判员再次选任为审判员,并任命为任期六年的宪法法院院长。
▽违宪违法争议已经得到解决?=当初卢武铉总统称要立即将辞去的审判员一职的民间人全孝淑任命为宪法法院院长,并向国会提出任命动议。
随着谴责其违宪的争议出现,还向国会请求称,要进行关于任命宪法法院院长的人事听证会。现在执政党的主张是,随着国会超过听证会期限,总统任意指定审判员也无妨。
开放的我们党的主张为,如果将全孝淑任命为审判员,“在审判员中任命宪法法院院长”的宪法程序问题会得到解决,因此要在15日的全体会议上处理宪法法院院长任命动议案。
但大国家党称,中途让宪法上任期已定的公职者辞职,并进行重新任命的做法是属于违宪,因此认为如果卢武铉把全孝淑任命为审判员,将立即提出宪法诉讼审判请求。
▽“侵害下届总统人事权”=宪法学者普遍认为,此举很有可能引发违宪争论。大多数宪法学者认为,国民基本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要适用扩大解释原则,但对于国家组织和权力相关问题的解释要非常严肃。
弘益大学教授韩秀雄称:“如果总统辞退全孝淑后再次任命为宪法法院审判员,这相当于严重侵害了下届总统任命审判员的权利。从任命全孝淑的那一刻起已经违反宪法。”
意思就是说,宪法之所以规定宪法法院院长的任期为6年,是促使任期5年的总统在在任期间只能行使一次任命权,如果总统在任期末期辞退特定的审判员后,重新任命,下届总统无法行使任命权。
东国大学教授金相谦强调称:“如果总统在自己的任期末期将全部辞退自己满意的审判员,并重新任命,宪法法院审判员的任期将按照总统的意愿得到延长,其结果将导致在审判过程中难免会受总统影响的问题。为避免出现以上被恶意利用的情况,要严格解释宪法上关于审判员的任期规定。”
▽“重新任命辞退的审判员之举有损于宪法精神”=金相谦称:“之所以规定宪法法院审判员可以连任是为了审判的连续性,因此要解释为,这只适用于任期届满人员,不适用于任期未满人员。如果像全孝淑那样中途辞职,再也不能担任审判员。”
明知大学教授许营称:“如果总统让全孝淑继续担任审判员,并请求宪法法院院长任命动议,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总统为了延长全孝淑的任期而让其辞职,所以造成了这种局面。”,并指出:“这歪曲了‘宪法法院院长由总统从审判员之中进行任命’的相关规定,有意要延长任期的目的本身就是个错误。”
成均大学教授金亨星称:“全孝淑自动提出辞职后,重新被任命为六年任期的宪法法院审判员的过程不是正常程序。”
西江大学教授林智奉称:“由于宪法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有可能引起争议,但至少以上行为不符合宪法精神。举例说,由大法院院长指名而担任3年后,再由总统任命再次担任6年,任期将达9年,这不符合规定宪法法院审判员任期为6年的宪法精神。”
▽“职权提请也存在违法因素”=宪法学者指出,开放的我们党想把宪法法院院长任命动议案以国会议长职权提请的方式提交到全体会议,这本身也存在违反法律的因素。
许营称:“《人事听证会法》第九条规定,‘无故不通过《审查经过报告书》时,可由国会议长采取职权提请’,但不通过全孝淑宪法法院院长任命动议案相关的人事听证会审查经过报告书的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因此不是职权提请的对象。”
金亨星称:“虽然对全孝淑进行了人事听证会,但由于这是在没有具备法律条件的情况下举行的,因此其有效性还有待商议。有可能再次引起违宪争议。”
有些人还主张称,这不是仅以法律尺度就可能分辨是非的问题。
林智奉称:“由于职权提请条件很抽象,因此可以充分主观性解释。”延世大学教授金钟喆主张称:“国会本应解决宪法法院审判员空却事态,但却不断制造麻烦,并把问题推给法律界。国会具有宪法解释权,因此问题应由国会解决。”
尹鍾求 張康明 jkmas@donga.com tesomio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