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纸发展委员会(委员长 张幸勋、以下简称报发委)于4日作为新闻发展基金157亿韩元的优先支援对象,选定并发表了12家报社之后,就支援对象和选定标准的适当性,一直争议不断。
在157亿韩元中,用在设施引进等方面的150亿韩元适用3%的年利,2免息,第3年开始偿还,剩下的7亿韩元则没有偿还义务,直接是事业费。对此,部分媒体提出了支援对象偏重于亲执政党性质的报纸和网络媒体,支援标准也是专断性的问题之后,报发委5日表示按照客观性标准选定了对象,并提出了反驳。
▽选择性地支援没有前例的个别报社=有人指出,得到公共基金支援的媒体将无法好好实行对权利的监视和批评,对此新发委表示,目前报社也都一直得到了报纸销售附加税免除、邮递费减额、购买印刷机时减免关税、采访费免税等各种实惠。其理论就是,已经一直都得到了支援,因此不会因为获得追加支援,而导致丧失对权力的监视功能。
但是媒体人士指出,给全体报纸产业提供的支援和对部分报社的选择性的支援不能相同看待。虽然为了培育报纸产业,而给全体报社提供实惠,不会对各报纸的论调产生影响,但是在按照特定的标准选定个别报社提供实惠时,给相关报社的报道内容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高。
韩国外国语大学名誉教授郑晋锡(言论学)表示:“考虑到报纸的公共性质,对业界全体的公益性支援,在任何国家都在执行,而审查个别报社,进行差别支援是极为罕见的举动。”
▽基金支援对象的选定标准的模糊性=报发委表示,是以《报纸法》上设置运营编辑委员会、社会责任、遵守公正性的条款等为根据来选定的支援对象。宪法法庭上月29日,对于被提出宪法诉讼的这些条款,表示都是任意条款或宣言性的规定,没有什么约束力,予以驳回。因此也有人提出,被看作是任意条款或宣言性的规定的该项目,如果在选定支援对象上发挥出实质性的约束力,那么有可能再次成为宪法诉讼的对象。
报发委表示,要求作为“社会责任”“公正性条款”的细节事项,对于是否因侵害名誉或权力,而引发社会众议、是否捏造地区情感、是否被市民团体或学术界提出偏袒性的问题,对各报社进行评估。并以此为根据,将报纸伦理委员会的指出的问题或言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或是纠正劝告等作为了具体的审查资料。
但是有很多人反驳说,对于要引发多大程度的众议才会被排除在支援对象之外,很难从质量上进行评估,而且在具有政治偏向性的部分言论运动团体单方面地批评特定报纸的状况下,无法将这样的标准作为客观性的指标来接受。专家指出,言论仲裁的情况也是同样,在政府机关将对政府政策批评性的部分报纸为目标,提出大量仲裁申请的情况下,很难成为客观标准。
▽新闻发展委的定位=报发委主张,这不是政府机构,而是由朝野党、新闻协会、言论学界、市民团体推荐的人士参与的独立机构。但是文化观光部长官任命了3名报发委的委员,在萎缩委员全员的状况下,很难摆脱政府的控制而变得自由。因为如果除去由新闻协会、言论学界、在野党推荐的3人,政府方面的人士共包含了6名,完全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图作出决策。
徐廷輔 suhchoi@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