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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祯求因违反《国家保安法》而被判有罪

Posted May. 27,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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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6·25战争是统一战争”为宗旨的文章引发争论的东国大学教授姜祯求26日被判有罪,理由是提出煽动性亲北主张。

但法院称,韩国社会已成熟,可以通过争论来纠正姜祯求的主张,因此宣布有罪,就已经有它的意义。并以此为理由,对姜祯求宣布缓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14单独法官金振东(音)26日对在互联网媒体发表上述文章的嫌疑(违反《国家保安法》)等被起诉的姜祯求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宣布取消2年的教授资格。

如果这一刑罚确定,姜祯求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私立学校法》失去教授职务。目前,姜祯求的职务已被解除。

▽“否定大韩民国的永续性”=法庭对姜祯求从2000年10月至去年7月在各种媒体发表的文章和在研讨会上发表的内容8件及姜祯求的其他著作称:“并不是冷静而合理的学术性问题,而是刺激,并具有煽动性的亲北主张。”

法庭还称:“被告人称,如果在6·25战争时美国不介入,战争可能在一个月内结束。这样的推论意味着如果美国等联合国军队不参战,因朝鲜的赤化统一,大韩民国就不能存在。”

法庭认为,这样的主张明确否定了大韩民国的永续性,但姜祯求却主张那样的结果很正常。

法庭称:“被告人在法庭也不收回类似犯罪事实的主张,因此有必要做出严格的司法措施。”

▽“韩国的自由民主主义体制健康”=法庭称:“从目前来看,可以认为,被告人的主张威胁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可能性与过去相比小一些,说明(韩国社会)拥有(对体制的)健康和自信,因此仅通过宣布有罪,就可以达到处罚的象征性效果。”

法庭就宣布缓期执行的理由称:“在民主社会,纠正主张或表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事情首先交给思想的竞争市场,国家的介入应限制在其负面影响达到非常严重的情况。如果考虑对适用在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国家保安法》规定,进行讨论,直接判徒刑就有点说不过去。”

▽姜祯求的支持者和保守团体成员发生冲突=姜祯求在宣判后表明了上诉意向。他说:“法律应遵照法律的基准,但不能人为,(法律)就一定与民族史要求和社会要求、人类普遍史原则相一致。”

宣判后,一直在法庭的10多名保守团体成员向法官大声谩骂,引起了骚动。

在判决结束后,本来计划在法院大楼举行集会,要求废除《国家保安法》的姜祯求的60多名支持者与抢夺并砸坏牌子等示威用品的保守团体成员发生了冲突。他们的冲突持续30多分钟,最后在法院保安队员的制止下,冲突才结束。当天,姜祯求的支持者们一直在法庭旁听了宣判过程。

据了解,“旨在实现民主化的全国教授协商会”、“全国教授劳动组合”等谴责称,这次判决不符合南北交流等时代潮流,属于不当的判决。相反,“和市民在一起的律师们”、“正确社会市民会议”等支持判有罪。

东国大学方面称:“计划如果接到法院的正式通报,就进行人事程序,判有罪是退休事由。”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