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副总经理郑溶镇最近表示:“该交的税金都交了,要理直气壮地继承经营权。”他说,利用股票缴纳1万亿税金,在经营权防御方面就不存在问题。但是,大部分企业和新世界不一样,如果缴纳继承税,就很难继承经营权。因为,继承税和赠与税的负担相当沉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逃避税金,就更加经不起变相方法和非法途径的诱惑。
现行继承税和赠与税制的最高税率为50%,采取对一切可以被视为继承和赠送的交易征收税金的“一揽子主义”。而大部分国内企业老板持有的股份还不足5%,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阻止了经营权的继承。因此,只能使通过变相继承带来的税收回避费用不断增加。据说,一些讨厌或害怕变相继承的企业人士表现出故意遏制企业增长,或者胡乱花钱的倾向。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分析说,比起投资,企业人士更重视分红的可能性很大。
企业必须进行全球性竞争,但沉重的继承税却成为企业的一个巨大负担,因此,降低继承税税率或干脆取消继承税的国家不断增加。美国决定永久废除继承时向联邦政府缴纳的遗产税。加拿大、意大利、瑞典、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或者已经废除了继承税,或者正在推进这个计划。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认为,引导企业持续增长,从而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和社会财富比一次性收取巨额税金更好。
另外,有的企业老板为将经营权交给子女,将大部分股票传给子女,因此,外国的很多企业为避免这种弊端引入了议决权等级制度。美国福特公司对拥有3.7%股权的老板给予40%的议决权。谷歌公司最近也发行了高达小额股东议决权10倍的股票给创业者。这是为了继承创业精神并发展“业主经营”的优势。
在法治国家中,按规定交纳税金是应有的义务。但是,相关税金应该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法律的正义和经济的效率。考虑到2代、3代继承经营不断增加的现实,现在有必要进行社会性讨论,以合理降低继承税和赠与税率。大股东等级议决权制度也值得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