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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容勋:应以国民的名义进行审判

Posted February. 21, 2006 03:00   

20日,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和检察总长郑相明分别强调了“国民能理解的审判”和“国民能理解的调查。”

李容勋在对206名新任法官授予任命状的仪式上称:“审判应该是大多数国民都能理解的判断。”

李容勋在最近强烈批评斗山集团秘密资金案初审判决之后,当天又做出了上述发言,因此在法院内外接连引发了紧张气氛和争论。

李容勋向新任法官们称:“应该时刻铭记授予法官审判权的主体是国民。应该是以国民的名义进行审判,并不是以法官的名义进行审判。”

他还说:“即使是审判结果公正、普遍和妥当,也不能说是优秀的审判。如果感觉不到人的强烈呼吸,就是生命力已死的判断。”

李容勋还称:“法院有痛心的历史,曾经没有守住独立司法权的核心——法官的独立。为守护法官的独立,应该做好付出任何牺牲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