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了新的大法院判例——对于网上的文章或信息,不去确认其真伪,反而将其扩大,用于诽谤他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就要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预计该判决将会对在网上公告栏或社区的文章,加上自己的意见或将其内容夸大后,转贴到其他网站的公告栏等“盲目转贴”惯例产生很大的影响。
大法院3部(主审 朴在允大法官)20日透露,上月27日,在风险投资企业代表南某等4人主张“在网上登载了恶意性的谴责文章,导致名誉受损”,并控告郑某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中,维持了原审判决“郑某赔偿南某等人550万韩元”。
法庭称:“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由于可以轻易复制、加工后登载和传送,不仅其真伪不明确,出处也很难追查。”
法庭称:“因此,如果在看到资料室或公告栏的资料之后,未经确认,并以此为基础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贴子,即便本人对所获信息信以为真,也很难看作是有充分的理由。”
郑某于2000年1月相信南某的企业虚假告示去购买股票,结果遭受损失,非常气愤,就将诽谤南某等的其他网上登载物的内容夸大后,转贴到了股票相关的网站上。
郑某在内容为“南某等通过网上股票招募来骗取钱财”的当初的文章上补充的内容是“南某等人是有前科和后台势力撑腰的专门欺诈组织,如今又成立了新公司,正在策划另一起欺诈行动”。
南某虽然以公布风险投资企业股票相关的虚假告示的嫌疑(欺诈等)被判有罪,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南某有前科和进行专门性欺诈的内容等并没有得到证实。
全芝星 vers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