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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名义总部” 首尔的“实际总部”

Posted December. 01, 2005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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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政府的方针,所以接受了,但一想到首都地区开展的事业就感到很茫然。”

预定迁移到庆尚南道的大韩住宅公社的一位领导30日苦闷地说:“目前,虽然有60∼70%的事业集中在首都地区,但今后若想使坡州新城市和杨州新城市等2期首都地区新城市事业全面开展,必须要向首都地区投入比现在更多的人力资源。”

大韩住宅公社工会委员长郑宗和预测称:“即使迁移到庆尚南道,也只是名字是总社,但大部分业务还是要在首都地区的总部进行处理,只能过‘两地生活’。”

问题是,175个要向地方迁移的公共机关中,对这种苦闷深有同感的地方并不在少数。

○“两地生活”似乎不可避免

将迁移到全罗北道的韩国土地公社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2期首都地区新城市事业和8•31房地产综合对策的实施,必须在首都地区追加开发1000万坪的宅地,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职员不可避免地要奔波于首都地区和全罗北道总社,非常不方便。

将迁移到全罗南道的韩国窑业技术院和产业技术试验院的情况更加严重。关于制陶素材的专门国策研究所——窑业技术院由于相关企业大部分都在首尔九老区九老洞,因此要想开展劳务工作,必须随时前往首尔。

已经迁移到釜山的证券托管结算院也陷入同样的苦闷之中。

在资本市场和所有相关机关都聚集在首尔的情况下,托管结算院如果迁移到釜山,为了处理业务,到首尔出差的次数就会增加,据推算,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远距离业务处理费用将高达100亿韩元。

○政府将讨论“副作用最小化”特别法

对此,政府将在各市道国有企业选定迁移地区(革新城市)的工作结束后,制定相关对策。

革新城市迁移地选定工作原定于9月末结束,但截至30日,只有4个市道的工作得以完成。政府当天举行了由11个市道负责人参加的“政府对策班会议”,决定在15日前结束迁移地选定工作。

建设交通部正在讨论制定特别法的方案,以便使国有企业向地方迁移导致的副作用降到最低点。

据悉,特别法的内容包括,“如果事业的特征得到承认,迁移对象机关中的部分组织可以留在首尔及首都地区”和“为减少‘大雁爸爸’等副作用,将面向迁移机关的职员,加强住宅供给的支援工作等。

但是,专家纷纷指出,这样的对策存在局限性。

韩城大学行政学教授权海秀警告说:“曾有过先例,信息通讯部下设韩国电算院在迁移到京畿道龙仁市后又迁回首尔。因此,国有企业向地方迁移的工作如果继续像现在这样推进,可能会反复出现这样的事情。”

他还指出:“在各种决策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情况下,如果将国有企业分散到全国各地,必然会出现问题。还应该讨论权限的地方分散方案。”

忠北大学城市工程学教授黄熙渊说:“政策的方向虽然是对的,但由于限定时间进行推进,所以使副作用出现的可能性变大。因此,即使为时已晚,但仍有必要调整状态,讨论适合迁移对象公共机关性质的迁移方案。”



李承憲 黃在成 ddr@donga.com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