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项统计结果显示,韩国的离婚诉讼案连续三年呈减少的趋势。
据法院行政处综合2004年各种统计资料,最近发行的《2005年司法年鉴》资料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共达4.0824万件(日均112件)。
也就是说,继2002年达4.75万件(日均130件)、2003年达4.6008万件(日均126件)后,连续三年呈下降势头。
1991年仅达2.8万件的离婚诉讼到1999年竟超过了4万件,并于2001年达到历史最高值——4.938万件(日均135件)后,开始转向下降势。
在去年的离婚诉讼中, 有2.717万件掌握了离婚原因,如果把这些案件按不同“同居时间”计算,“未满一年”的案件占11.7%、“未满两年”占16.4%、“未满三年”占17.7%等,由此可见,未满三年的案件占全体的45.8%。
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年度的离婚诉讼中,结婚“未满三年”的夫妇所占比率的情况是,2000年42.8%、2001年46.6%、2002年49.5%、2003年46.2%等,占据着每年全体离婚诉讼中的一半左右。可以将此看作是“早期离婚”潮流的反映。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理由中,“配偶不忠”所占比率最高,接近全体的一半,达46.4%。其次分别是,“对本人的待遇不合理(27.3%)”、“忽视同居和抚养义务(8.0%)”、“对直系亲属(娘家或婆家父母)的待遇不合理(6.1%)”。
从提出离婚诉讼夫妇的年龄情况看,男女都是30~39岁年龄段所占比率最高。男性各年龄段所占比率顺序依次是,30~39岁(46.2%)、40~49岁(22.9%)、20~29岁(21.2%),而女性依次是30~39岁(40.8%)、20~29岁(33.7%)、40~49岁(19.1%)。
统计结果显示,离婚时生育子女数的情况是,生有1名子女的案件占36.6%,2名占36.5%,没有子女的15.0%,3名占9.4%等。
另外,夫妇签署离婚协议后,不提出离婚诉讼,只在法官面前接受离婚确认的“协议离婚”近年来呈增加的趋势,具体情况是,2000年11.533万件、2001年12.8715万件、2002年13.8314万件、2003年16.0288万件等,但去年为12.8887万件,首次出现减少现象。
律师金秀珍说:“去年一年内的离婚诉讼和协议离婚案件之所以都呈减少的趋势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具有废除户籍制度和更改子女姓氏等内容的民法修订动向日益明显,一些人将离婚推迟到法律修订以后办理。”
趙修眞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