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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解雇所需费用达OECD平均值的3倍

Posted September. 15, 20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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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仍然属于解雇难国家。

据世界银行13日公布的经合组织(OECD)各国企业限制规定评价报告书显示,韩国列最下位的项目是解雇费用。

报告书以获得△税金△录用△银行贷款△合约文化△批准许可等项目的容易性为标准,对各国企业环境进行了分析。韩国的总体排位在接受调查的155个国家中名列第27位。前10位分别是新西兰、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丹麦、英国和日本。

▽海外出口容易,停止营业方便=不愧为10大贸易国,韩国的进出口便利性名列第16位,高于OECD平均值。韩国商品通关需要12天时间,和OECD的水平相当。但要想在韩国创业,则需要22天时间12个阶段。OECD平均结果是19天6个阶段。但韩国停业程序仅需1年零6个月时间,费用仅占总资产的4%。而OECD平均所需时间和韩国相同,但费用达7.6%。

在韩国,需要缴纳26个种类的税金,税金缴纳需要290个小时。OECD的平均情况是,16个种类,192个小时。但是,在韩国只需缴纳纯利润29.6%的税金,并OECD平均值46.1%要低,税金负担较轻。

合约书处理方面需要经过29个阶段。比OECD的19个阶段更为复杂。但必须强制履行合约内容的期限为75天,比OECD的232天要短得多,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债权履行费用也仅达OECD的一半水平。

▽唯独解雇费用偏高=但韩国劳动市场领域却列最下位水平的105位。调查显示,尤其是解雇所必需的费用达每周平均工资的90倍,相当于支付两年的工资。该数字相当于OECD 32.6倍(约8个月的工资)的近3倍。

金融机关贷款所必须的信用信息积累度以及适用于贷款交易的法律制度的完备指数和OECD的平均水平不相上下。

改善排在第87位的投资者保护项目迫在眉睫。问题发生时追究经营组的责任(指数2)、股东对故意以及犯有重过失的经营组提出诉讼的投资者保护装置(5)大幅落后于OECD平均值5.3和 6.7。



金昇鍊 sr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