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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先于国情院使用手机监听设备

Posted August. 24, 2005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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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检察机关比情报机关——国家安全企划部(现国家情报院)早1年左右从国外进口使用了监听设备。

据大国家党议员朱豪英23日从监查院获得并公开的《各贸易代理企业购买监听设备明细》显示,1995年3月大检察厅通过国内U交易从美国购买了1台手机监听设备。

国情院5日发表手机监听事实的时候还称:“1996年1月,从意大利进口了4套可监听模拟网手机的设备。”

据本资料,大检察厅于1996年4月和12日、1998年1月又分三次购买了7台手机监听设备。

对此,大检察厅宣传官姜灿佑称:“当时以调查为由购买了监听模拟网手机的设备,但是已经全部废弃,现在没有了。”

朱豪英主张:“1999年9月,法务部与国情院等一起在中央日刊发表广告称‘无法窃听手机’,但是最终等于是欺骗了国民。法务部长官应该正式向国民道歉。”

据2000年11月国会国政监查速记记录,时任信息通讯部长官安炳烨回答说:“检察机关以每台2.5亿韩元的价格,用12.5亿韩元预算购买了5台模拟网手机监听设备。”

但是大检察厅科学调查第1负责人金钟律解释说:“资料中记载的价格是指5台总共2.55亿多韩元。没有购买数字网手机监听设备,以前拥有的模拟网设备也没用,所以2001年初全部进行了废弃处理。”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