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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反对新设婚内强奸罪

Posted August. 18, 200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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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师协会(会长千玑兴)16日对含有新设的“婚内强奸罪”等内容的《对性暴力犯罪的处罚及保护受害者等相关法律部分修改案》的主要条款提出反对意见。由此,法律界出现了内部意见不一的局面。

修改案规定,如果法律上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发生参杂暴力的强制性行为,就按照婚内强奸罪进行处罚。

律师协会对新设婚内强奸罪称:“从原则上反对,如果立法,有必要进行修改。特别是按照修改案中所规定,对于‘参杂暴力的婚内强奸’,判定7年以上的徒刑,法院就无法宣布缓期执行,夫妻关系也不可能得到恢复。”

据《刑法》中规定,法院在宣判3年以下的徒刑时,才能缓期执行。而法庭考虑到情况,减刑的最大限度是减一半刑,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判7年以上的徒刑,可宣布的刑量是3年6个月以上。所以不能宣布缓期执行。

对于律师协会的这种意见,女性律师们称:“婚内强奸罪并不是针对可以原谅的简单暴力行为,而是针对那些如果放置不管就会对子女也带来不利影响的恶劣习惯性暴力行为。”并称:“似乎没有充分征求女性律师的意见。”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