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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非法窃听公开”特别法双重违宪

Posted August. 04, 2005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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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我们党正在推进委托真相委员会的民间机构决定是否公开非法窃听录音带和处理方向的特别法。对此,民主劳动党和民主党提供协助。如果在国会多数3党的协议下,制定能公开非法窃听录音带内容的法律,那么《宪法》保障的“通信秘密”这一国民基本权很有可能遭到破坏。被称为“X档案”的非法窃听录音带公开与否问题应在维护我们在民主化过程中争取的基本权的原则下进行讨论,而不能考虑特定政派或特定势力的利害得失。

卢武铉总统在上月29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曾表示:“X档案曝光并没有令我感到为难的地方,掩盖事实对我也没有好处。将公开真相。”难道总统已看准1997年大选前窃听的录音带不可能有对在2002年大选上当选的自己不利的地方,所以才主张“公开所有内容”?无论如何,卢武铉总统的话刚一落地,开放的我们党就马上主张制定真相委员会特别法。

由于政党和政权的历史比较短,肯定窃听录音带中不可能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而推进公开窃听内容,是一种有目的的战术。这是动摇以前的国家根基的事情。

《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国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应受保护。根据该宪法条款制订的《通信秘密保护法》(简称通秘法)将监听视为为调查犯罪行为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补充性例外手段。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允许进行窃听。更何况,即使进行合法的监听,也必须有法官的窃听令,而且侵犯通信秘密要适可而止。《通秘法》规定,对公开非法窃听内容和泄漏行为处以与非法窃听相同的惩罚。这是因为,公开窃听内容会严重侵犯《宪法》规定的国民基本人权。

“X档案”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调查犯罪行为进行窃听的录音带。它是国家情报机关为通过窃听个人对话,抓住弱点,进行威胁而在没有法官的窃听令的情况下,进行窃听的录音带。执政党似乎认为,只要制定允许公开窃听录音带的特别法,就能抵消违反《通秘法》的违法性。但执政党似乎忘记了不能抵消违反最高法律《宪法》的违宪性。

赋予民间机构真相委员会侵犯他人权利的司法权限也是违宪行为。因此,“非法窃听公开”特别法双重违宪。如果因X档案特别法,使国家民主主义后退,将给国民造成巨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