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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融监督当局首次指控外国资本操控股价

韩金融监督当局首次指控外国资本操控股价

Posted July. 23, 2005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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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监督当局向检察当局指控英资基金Hermes资产运营涉嫌操纵三星物产的股价。

外资基金有史以来首次遭到了韩国检察机关的指控。

此外,金融监督当局向利用非法方式与韩国道路公社等公共企业交易货币衍生商品的Doutsche银行等外资银行进行了警告。

○ “外国资本会遵纪守法”

证券期货委员会22日表示,Hermes涉嫌恶意传播三星物产并购(M&A)说,并使股价上涨后进行抛售而获得了巨额差益,因此向检察机关进行了指控。

该基金负责韩国事务的外国基金管理人C某和代理Hermes股票交易的大宇证券伦敦法人金某也受到了来自检查机关的指控。

据证券期货委表示,C某从2003年11月到2004年3月期间购买了三星物产5%(777.2万股)的股份。

C某和金某共谋后,2004年11月29日接受《朝鲜日报》的采访时警告称:“如果三星物产的支配构造没有改善,我们会向试图并购三星物产的基金进行支援。”

12月1日该报道公开引起股价上涨后,他们将所持股份全部清仓,从中牟取292亿韩元(包括汇率产生的差益)的行市差价。

在这一过程中,C某通过处理个人所持有的8300股(优先股)得到了5400万韩元的差价利益。

此外,金融监督委员会当天向Doutsche银行首尔支行和BNP百利银行首尔支行分别提出了警告,该两家银行与公共企业进行衍生商品交易时没有明确告知风险因素。

此外,△Doutsche银行首尔支行行长受到了停职1个月的处罚△BNP百利银行首尔支行行长受到了注意警告△Doutsche银行、BNP百利银行、Barclays银行的首尔支行5名任职人员受到了免职及减薪处罚。

○ 制裁时效性存在疑问

金融监督当局向检察机关指控Hermes的行为表明了此后将严处投机性资本的意志。

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通过操控市价获得非法利益的,处以非法利益3倍以上的罚款。

但是考虑到制裁时效性低后有批评指出这是“做表面功夫”。在韩国没有办公地点的外国法人或非居住外国人如果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事件就会草草的以起诉中止的形式结束。

金融监督院副助理院长郑泰哲表示:“虽然这是应由检查机关判断的问题,但是非居住者大部分被处理为起诉中止是事实。”

Hermes方面表示:“我们会为了真实透明进行不懈努力。”但还表示:“还没有进行确定是否会由检查机关出面处理。”

即使处在检查机关调查时期,或者处在起诉中止状态,Hermes依然可以通过海外子公司等在韩国市场继续进行投资活动。目前,Hermes持有 现代产业开发(7.03%)、现代海上(5.5%)、韩松纸张(5.19%•HansolPaper )等公司的股票。

有意见指出,因此真正受到制裁的只有大宇证券的职员金某。金融监督院就金某共谋与否表示:“详细内容检察机关会进行表述。”并没有提供具体物证。

针对Doutsche银行等采取的措施也遭到了质疑。因为,金融监督院职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的制裁审议委员会当初决定,使Doutsche银行和BNP百利银行的首尔支行分别停止营业3个月和1个月。

但是金融监督委将制裁强度进行大幅下调,仅进行了机构警告。机构警告是指,加强对金融公司的定期检查工作。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