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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城市特别法》将被推上宪法法院

Posted June. 11, 200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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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行政首都建设的后续方案,《关于在燕岐-公州地区建综合行政中心城市的特别法》(简称行政城市特别法)继《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之后也将被推上违宪的审判台。

曾于去年说服宪法法院判决《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违宪的李石渊律师10日表示:“今天上午举行了相关人士参加的会议,决定于15日就《行政城市特别法》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请愿。”

他还说:“计划不做出其他处罚申请,只强烈要求判定违宪与否之前中止特别法发挥效力。”

据悉,除参与去年《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宪法请愿的李永模、前宪法法院法官金汶熙外,反对迁都国民联合会代表兼首尔国立大学教授崔相哲等人也参加了当天决定宪法请愿方针的会议。另外,首尔市市长李明博也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因此,根据《行政城市特别法》第4条推进的政府投资机关等177处公共机关转移地方的工作会受到何种影响的问题备受关注。

李石渊称,学术界和工商界人士以及个体户、学生、主妇等200~250人将作为请愿人直接参与宪法请愿,他们来自忠清南道燕岐、公州等国内各地区国民。

李石渊主张:“行政城市特别法既是直接违背去年宪法法院判决宗旨的迁都方案,又是解散首都的行为。”并主张说:“请愿是按照宪法惯例进行的,不经过修宪,则行政城市特别法必定违宪。”

他接着还表示:“即使行政中心综合城市建设不是惯例宪法事项,但是迁移总理室等政府主要部门是有关国家安危的重要政策,所以需根据宪法第72条进行国民投票。”

他说:“迁移公共机关是侵犯公共机关成员的幸福追求权、居住迁移的自由、与家族和平生活的人格权等权利的行为。”

很难预测此次宪法请愿是否会做出违宪判决。宪法法院于去年10月对《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下达了违宪判决,但是还曾表示:“青瓦台和国会之外的行政部门,机构专业性强而且庞大,所以没有必要集中在一座城市。”以此表明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容忍行政部门迁移的立场。

李石渊称:“我也知道宪法法院因决定宗旨问题存在意见差异的事实。但是行政部门的迁移规模仅次于首都迁移,而且此特别法与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相比,有80%以上的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应该认为违背了宪法法院的判决宗旨。”



裵克仁 bae215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