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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计划引入老人疗养保障制

Posted May. 24, 2005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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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23日达成共识,最早在2007年7月、最晚也会在2008年7月引进老人疗养保障制。该制度包括通过社会保险,针对65岁以上患有痴呆、脑中风等需要监护的老人提共疗养服务等。

对此,开放的我们党计划在今年定期国会(7~12月)中提出《老人疗养保障法》。卢武铉总统曾在2002年大选中表示会从2007年开始引入上述制度。

如果该制度得以实行,加入健康保险者需要每月追加支付2300韩元(2010年开始每月支付4500韩元)的老人疗养保险金。

另外,除保险金外政府财政将投入1347亿韩元、疗养服务受惠者也将负担1517亿韩元。此外,为每年设置100个公共疗养设施,中央及地方政府将分别投入800亿韩元。

根据该制度,实行初期会针对因患有痴呆、脑中风等无法生活自理的65岁以上老人中患病最重者提供疗养设施保护、看护、扶持、洗澡、个人福利用具及购买支援等服务。另外,目前每月70万韩元以上的疗养设施使用费也将减少至每月30万~40万韩元。

对此,截至2010年6月,享有该制度的对象将增长至7.2万人。截至2013年6月,包括重症老人在内受益者将增长至14.7万人。

开放的我们党第5 政策调整委员长李穆熙表示:“即使按照政府的计划疗养设施得以扩充,预计3.4万设施保护对象中约有1.4万人不能受到设施保护实惠。”

他还表示:“虽然负担保险金但不能立即看到实惠的年轻一代可能会产生反对现象,但因不能在继续拖延所以计划通过公论化进行说服国民的工作。”

对此,大国家党干事国会保健福利委高京华指出:“基本赞同引入老人疗养保障制,但是疗养设施和服务支援人力明显缺乏的情况下首先制定相关法律只会使制度受挫。需要延长准备时间。”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