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出售住宅、土地、商街等所以房地产时都要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缴纳资产增值税。
因此,资产增值税负担将进一步加重。
目前,如果不属于制定的投机地区或1户3住宅等特别情况,资产增值税按照比实际价格低的基本市价(公寓)或公示地价(土地)为标准缴纳。
12日,副总理兼财政经济部长官韩德洙在记者会上表示:“资产增值税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缴纳为内容的所得税法修订案将在明年的定期国会提出,并计划于2007年开始实行。”
韩德洙表示:“但是1户1住宅等现行的资产增值税的主干——非征税,继续维持原有规定是该修订案制定原则。”
因此,至1983年后20年来资产增值税纳税标准再次转变成以实际交易价格为标准。
目前,资产增值税非征税对象为△1户1住宅△出售亲自耕种8年以上的农地时△相互交换农地时等。
已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缴纳资产增值税的情况为△被指定为土地投机地区的忠南天安市等41个地区的土地买卖△被指定为住宅投机地区的首尔江南区等32个地区的住宅买卖△1户3住宅、6亿韩元以上高价住宅、通过伪装迁入方式买卖房地产等。
仅去年一年,韩国发生的房地产交易达到了150余万件,并针对其中的87万件征收了资产增值税。同时,被征税的28%(24万件)件交易,是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征收的资产增值税。
财经部税制室长李钟奎表示:“已经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征收资产增值税的地区不在少数。因税金收入随着房地产价格及交易量有所变化,因此很难就税收的增长量进行推算。就是否会下调税率,我们会经过周密商讨后再作决定。”
另一方面,韩德洙表示:“因内需恢复未达到期待水平,所以将把对汽车等14种产品实施的特别消费税弹性税率实施期限延长至年末。”
韩国政府从去年3月24日开始截至去年年末,在汽车特别消费税率上适用了弹性税率,以此减轻了20%的课税负担,但是为了促进内需恢复,已经将实行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