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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产假的薪水将从雇用保险中支出

Posted April. 21, 200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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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达成协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从雇用保险和政府普通会计中全额支出女职员在生育前后90天的休假期的津贴(薪水)。

如果考虑到产前产后休假津贴的月均上限额(135万韩元),相当于是生育女性最多将得到国家的400多万韩元支援。

党政还决定对自然流产或死产的女职员也不论所属企业的规模,从明年开始给与45天的产假,并从雇用保险中全额支出休假津贴(休假费)。

开放的我们党政策委主席元惠荣、劳动部次官郑秉锡、企划预算处次官张秉浣等在国会举行党政协议会,确定了上述内容的“对生育女性的薪水及休假费支付改善案”。该改善案将被体现在劳动标准法、雇用保护法、男女雇用平等法修正案中。

职员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和300人以上的大企业将分别从2006年和2008年开始适用产前、产后休假津贴制度。因此,预计从2006年和2008年开始将分别需要增加1100多亿韩元和900多亿韩元的财政预算。目前,90天产假的津贴是由雇用保险和所属企业分别支付其中的30天和60天的费用。2004年雇用保险的负担额约为416亿韩元。

开放的我们党第5政策调整委员长李穆熙表示:“如果由社会负担产前、产后的全额休假津贴,占女职员70%的非正规职女职员的雇用人数将被扩大,对缓解低生育率方面也将会有所帮助。”并称:“津贴的大部分将由雇用保险来负担,从普通会计中则将被支出一小部分的预算。”

李穆熙还表示:“怀孕4∼7个月后自然流产或是死产的女职员将被适用流产、死产休假制度,并且需要出示医生的诊断书,证明不是人工流产。”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