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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司委通过《证券集体诉讼法》修正案

国会法司委通过《证券集体诉讼法》修正案

Posted February. 21, 2005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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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21日举行法案审查小委,通过了《证券集体诉讼法》修正案。其内容为,如果企业为消除过去的欺诈行为,公开会计账簿,将截至2006年年底把该企业从集体诉讼对象中排除。

据该修正案显示,不仅是过去进行帐务欺诈的企业,连监查相关企业会计账簿的会计法人和会计师也将从证券集体诉讼对象中排除2年。

当天通过的修正案由财政经济部、法务部、金融监督委、金融监督院联合制定。据该修正案介绍,在推迟期间如实地公开进行帐务欺诈——在财务报表中夸大计算金额的行为、为消除过去的欺诈行为,减少夸大计算的金额或增加缩小计算的金额的行为将从集体诉讼对象中排除。

修正案中将集体诉讼对象从“过去的欺诈行为”限定为“虚假公开行为”。特别是,如果为隐瞒过去的欺诈行为,增加欺诈规模或用新的会计项目进行欺骗,就视为“欺诈”,提起诉讼。

朝野决定于23日举行法司委全体会议,通过修正案后,在25日的总会上处理修正案



yhchoi65@donga.com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