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决定,推进在未来2年内不将过去财务欺诈问题列入证券集体诉讼范围之内的方案,以便明确区分过去财务欺诈与当前的财务欺诈行为。
为此,党政计划在2月临时国会上处理以修改《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附则为主要内容的“过去财务欺诈行为赦免方案”。
开放的我们党司法委员会干事崔载千议员19日表示:“正在讨论在法案附则中明确过去财务欺诈与现在财务欺诈的概念,并只对法案公布以前(2004年1月30日以前)发生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赦免的方案。”
崔载千还表示:“现行附则中规定,只追究新的欺诈行为而不将过去的财务欺诈行为包括在诉讼对象范围内,诉讼对象不够明确。”还称:“既然金融监督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了区分范围的意见,相信可以在2月份的临时会上得到处理。”
金融监督委员会等管理部门计划在《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修改案中加入可以明确过去财务欺诈行为和当前财务欺诈行为的内容。
另外,于18日举行的高层政党会议上还出台了在2月份的临时国会优先处理《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修改案的方针。
所属开放的我们党的国会司法委员们则于去年12月份对法案处理表示反对,理由是“如果赦免过去财务欺诈行为,因账务具有连贯性而很难区分过去与现在财务欺诈行为。”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