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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租赁住宅也将不被重课资产增值税

Posted January. 16, 200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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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使用面积在25.7坪以上∼45坪以下的中型租赁住宅也将不被适用1家庭3住宅资产增值税重课税制度。另外,即使是作为租赁住宅购买20套以上的45坪的住宅,其所得税和注册税也将得到减免。

据财政经济部和行政自治部16日提供的消息,政府为通过租赁住宅活性化来减轻平民中产层的住宅费用负担,决定将把对租赁住宅的税金减免范围从下个月开始进一步扩大。

为此,政府决定把被排除在对1家庭3住宅加重征收资产增值税的资产增值税重课税制度之外的租赁住宅标准从实用面积25.7坪以下扩大到45坪以下。

要得到这样的实惠,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以租赁为目的购买住宅出租者,至少要把5套以的住宅租赁10年以上,而以租赁为目的建设新住宅者,则要至少把5套以上住房租赁5年以上。

财经部的相关人士表示:“将在短期内按照上述内容修改《所得税法》和《法人税法》的施行令。”并说明道:“在经过国务会议等程序后,到2月中旬将能够实施新法。”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