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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都代案倾向于《行政中心城市法》

Posted January. 05, 20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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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内有人指出,如果将迁移除青瓦台以外的所有中央行政部门的《行政特别市法》作为迁都代替法案,就有违宪的倾向。

于是,《行政中心城市法》成为最有力的迁都代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除青瓦台和统一部、外交通商部、外交部、国防部等外交安保部门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全部迁移。

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委员会(由国务总理李海瓒和庆源大学教授崔秉瑄共同担任委员长)于5日向国会“行政首都后续对策以及地区均衡发展特别委员会”提交了新行政首都后续代案讨论报告书。

后续对策委在报告书中将《行政特别市法》和《行政中心城市法》以及只迁移教育人力资源部等政府7个部门的《教育科学研究城市法》等3个法案作为迁都代替法案。

报告书中写道,虽然有人批评称,3个代替法案中《行政特别市法》有违反宪法法院判决的倾向,但却是一个可以扩大体现国家均衡发展效应的法案。

对此,法务部表示:“迁移全部行政部门意味着行政中枢职能的转移,所以不能完全排除违宪的可能性。”并指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

后续对策委就《行政中心城市法》表示,该法没有违宪可能性,而且也能发挥均衡发展的作用,但因城市缺乏自足能力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研究职能。

对《教育科学研究城市》的评价是,不但均衡发展作用不尽人意,而且为了确保自足能力还需引入大规模的大学及企业。

根据3个代替法案将迁移的机关以及相应公务员分别为△《行政特别市法》18部4处3厅共1.6467万人△《行政中心城市法》15部4处3厅共1.4104万人△《教育科学研究城市法》7部共3304人。

国会特别委员会计划在讨论后续对策委提交的报告书后,最早于2月末之前出台最终代替法案。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