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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政府要在“大米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社论]政府要在“大米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Posted November. 17, 200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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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政府公布了正在与美国、中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的“大米谈判”的中间结果。结果显示,主要协商国都同意将关税化(高额关税下的市场开放)实行时间延长10年的方案。但取而代之的是,在10年之内逐渐将国内大米义务进口量从国内需求量的4%提高至8.0~8.9%,而且还要允许向国民销售进口大米。部分大米出口国还主张,在拖延5年后进行中间检查。

另外,令人担忧的问题也很多。当初,政府的第一步目标是“推迟关税化实施时间为基本方针,尽可能争取有利的条件。”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政府得到的“关税化推迟政策”反而比实施关税化政策开放市场更为不利。

从农村经济研究院(政府出资机构)制定的报告书来看,可以看出具体的损益结构。据报告书显示,关税化的进口规模和效应会根据汇率和国际大米价格以及多哈发展议程(DDA)协商结果而不断变化,但用平均概率计算,相当于将大米的义务进口量提高至6.3~6.4%。换言之,比协商对象国以延期10年实行关税化为代价要求的义务进口比率(8.0~8.9%)低得多。

如果实施关税化政策,而且汇率和国际大米价格暴跌,有可能出现大米进口量超过预测量的危险。但若暂时保留关税化,就必须将义务进口量上调至7.1~7.5%,如此一来,干脆实行关税化反而对我国更为有利,而且出现这一结果的概率高达95%。也就是说,即使投入更多的安全费用,也应该把大米的义务进口比率下调到7.5%以下。不然,还不如从明年开始征收400~500%的关税进口国外大米。

所以,尽管为时嫌晚,但政府仍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商能力,大幅降低协商国的要求水平。同时,应针对因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而必须实行关税化的可能性,抓紧时间制定农民、农村对策,以便这一可能性成为现实时,能最大限度地缓和大米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