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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机构仍不包括在监查对象之中

Posted November. 14, 200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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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获悉,扩充监查委员、扩大监查对象范围等监查院推进的“监查院法修改案”与当初制定的内容大有不同。

监查院于8月30日预告了“监查院法修改案”的立法。当初修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充2名监查委员△新设评价研究院△选择性监查对象中包括40多个政府再出资、再募捐机构△被管机关对监查院劝告通报事项义务性提交执行计划等。但本月2日在国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案中却只包括新设评价研究院的内容。这一修改案已经被提交到了国会。

国务会议对将现有的7名监查委员增至9名的方案表示,应由行政自治部从政府全体组织改编立场上进行讨论,并决定维持现状。

另据悉,有关MBC等政府出资设立的机关以及政府出资机关的募捐机关也包括到监查对象中的方案,因相关机关进行反驳,也无果而终。

监查院负责人表示:“如果明年年初要在监查院新设一个评价研究院,(监查院法修改案)必需在这次定期国会中通过。”还解释称:“部分有争议的条款在这次暂且放在一边,首先会向国会提交目前最重要的有关‘评价研究院’条款。”



鄭用寬 yongar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