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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不公开5·18军作战日志和战斗详报

Posted November. 12, 2004 22:48   

汉城中央地方检察院12日宣布,对于要求公开12·12军事政变和5·18光州民主化运动的调查记录的大法院的判决,决定对5·18民主化运动当时镇压军中大队长以下的名字不予以公开,而死亡者等受害者的名单将全部公开。

检察当局决定在9万多页的公开对象事件记录中,对5·18民主化运动相关的6万多页的纪录等共约7万多页(76.4%)的内容进行公开。

5·18民主化运动相关受害者团体等一直要求公开的当时军部队作战日志和战斗详报被排除在了公开对象之外。

检察当局按照大法院9月23日的判决——“对事件记录全部不公开属于违法”,一直进行着区分公开对象记录的工作。

▽被公开的记录:和两个事件相关的起诉告发人、嫌疑人、被告人、参考人等调查对象者的姓名将被公开。对因5·18民主化运动而死亡的人等被害者也决定全部进行公开。

参加5·18民主化运动镇压作战的军人中,联队长(大领)以上人员的名字也将被公开。镇压军部队将公开到中队单位为止。

和12·12军事政变相关的叛乱军指挥部和直接接受指挥部指挥的人员名单也将被公开,但是得到间接指挥的人因被分类为单纯参加者而决定不予以公开。

▽不被公开的记录:检察当局称,5·18民主化运动相关的镇压作战当时的发炮命令者也不在调查记录之中。

12·12军事政变当时,青瓦台和国务总理公馆的内部状况,警护业务分掌等内容因被分类为“有危害国家利益的忧虑的信息”,而决定不予以公开。被附加在12·12军事政变和5·18民主化运动调查记录上的参考资料也被排除在公开对象之外。

10·26事件和金大中内乱阴谋谋议事件、戒严法令公布违法事件、全斗焕内乱被告发事件等更换了现代史趋向的重大事件记录都作为“参考资料”附在检察当局的调查记录上。

▽“核心被漏掉”而引起抗议:请求公开记录的“12·12, 5·18事件记录验证委员会”的委员张郑东年表示:“只有公开军队的作战日志或战斗详报,才能得知发炮命令者和牺牲者的人数。”并称:“将提出异议申请。”

汉城中央地方检察院第1次长金秀敏表示:“在反映事件记录相关机关的意见后制定了公开对象,绝对没有隐瞒事实的意图。”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