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主人国民为了确保国家与社会的共存,通过协议作为必要的规范制定的国家“最高法”。所以,比起一般法律,宪法中规定的以确保国家统治结构及社会团结的价值秩序理应优先得到尊重。不合理的法律分裂社会团结的可能性越大,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规越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
世界所有的民主主义国家都设有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目的是控制立法权的合宪性。作为宪法机关,宪法法院起到的是阻止总统和权利机构滥用职权或“实在法独裁”的“最后的堡垒”作用。
宪法法院下达《新行政首都建设法》违宪的判决后,政权内部就出现了“宪法法院解散论”、“宪法法院大换血论”等说法。在国会占半数以上议席的执政党出台的4大争点法案中,《言论媒体相关法》、《私立学校校法》明显具有违宪内容。即使如此,执政党内部部分议员还执意要推进立法,甚至将宪法法院称为“改革立法的绊脚石”,毫无顾忌地出言侮蔑宪法法院。一言以蔽之,这就是宪法面临的危机。
在宪法面临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下,李石洲律师成功地让“迁都法案”受到违宪判决,而以他为代表的“宪法论坛”的出台,更是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希望“宪法论坛”能阻止国家共同体连带的崩溃,成为坚守信赖与可预测等宪法价值的卫士。正如成立宣言文中所说的,“宪法论坛”绝对不能表现出倾向于哪一政党或政治势力的姿态。如果“宪法论坛”倾向于特定政治势力,很难形成国民的共识。
宪法要像黑夜大海中的灯塔一样,为社会指明前进的方向,并阻止社会的分裂与混乱导致共同体的瓦解。在面临宪法危机的情况下,为实现共同体的社会团结价值,应涌现出更多的“宪法卫士”。事实上,宪法危机就是国家的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