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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首都迁往忠清圈的工作被全面中断

Posted October. 21, 2004 23:11   

宪法法院全员法庭于21日在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的宪法诉愿案件中,以8比1的法官表决结果,对特别法下达了违宪的判决。

因此,特别法丧失了所有效力,政府的行政首都推进计划实际上也付之东流。

宪法法院在当天的判决书中通过7人的多数意见发表道:“汉城是首都这一点虽然不是在宪法上明文规定的,但却相当于是依照自朝鲜王朝以来的600多年来的悠久习俗而形成的不成文的宪法。”

法庭表示:“为了将大韩民国的首都从汉城换到其他的地方,应该完成遵循宪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宪法。”并表示:“政府因没有经过宪法修改程序,而侵害了宪法第130条第2项的国民投票权,因此特别法属于违宪。”

法官金荣一在其他的违宪意见下表示:“首都迁移相当于宪法第72条所规定的‘国家安危相关的重要政策’,因此必须要经过国民投票,但由于无视这项规定,因此侵害了国民投票权。”

而裁判官全孝淑则表示:“首都的所在地只不过是为了实现宪法的目的的工具,而且并不能断定为是必须要通过宪法修改来决定的事项,因此请求人的侵害国民投票权的主张是不合法的。”以此提出了“驳回”的意见。

此前,由包括汉城市的50名议员的大学教授和公务员、大学生等169人组成的请求人团于7月12日提出了宪法诉愿。理由是“首都迁移在没有经过国民投票的情况下被强行执行,因此侵害了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投票权”。

执政党如果为了首都迁移而推进改宪,要确保国会的在籍议员的3分之2(200名)以上的议席。

而开放的我们党的议席现在是151席,因此如果没有大国家党的同意,在现实性上来说改宪是不可能的。

宪法法院的违宪判决刚下达之后,政府的发言人、国政宣传处长郑顺均发表声明说:“政府决定中断新行政首都建设推进委员会等触及法律效力的行为。”

当天,国务总理李海瓒和开放的我们党的首脑部在总理公馆举行了紧急党政会议,并为了讨论往后的对策,决定组成由政策委员长和国务调整室长、青瓦台政策室长来共同担任委员长的党、政、青特别协议体。

开放的我们党的发言人金贤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均衡发展和首都规制的完善是国家发展相关的非常重要的课题。”并宣称:“为此,党政决定将合理性地收集国民舆论,并慎重制定出妥当的对策。”



李秀衡 尹永燦 sooh@donga.com yyc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