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以观望家周边的天空和景色的权利——眺望权,大法院下达了如下判决:“只有眺望本身具有特殊价值的情况下,才能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得到保护。”
此次判决对眺望权和通风权等“环境权”给予了广泛的认可,相当于阻止了在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追究赔偿责任的下级审的判决,因此预计将引起争议。
大法院第3部(主审尹戴植大法官)在13日尹某等汉城九老区高尺洞的30名居民以侵害眺望权和日照权等为由,以(株)大宇为对象提出的请求诉讼上诉审理中,否定了认可尹某等的眺望权等的损害的原判,将案件送回到了汉城高等法院。
法庭表示:“眺望利益就像将其本身作为重要的目的建立的建筑一样,只有在能够被认可为单独的利益时,才能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并透露:“而原告所主张的眺望权受到侵害,还没到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的程度。”
此前,曾负责这件案件的抗诉审判的汉城高等法院的民事23部(部长审判员金敬钟)在去年10月29日做出原告部分胜诉的判决。判决书称:“因超过了忍耐限度(社会通常观念上能够忍受的限度)的眺望权被局限而受到损害,因此要给尹某等29名原告分别支付100万~800多万韩元,共1.64亿韩元的赔偿金。”
法院将眺望权作为“生活利益”列入保护对象,并给予损害赔偿责任的首次判决。
大法院的此次判决是只将眺望权视为日照权的附属权利,并没有认定为特别的权利的以往判例的重复。因此有人指出,判决没有考虑到大部分公寓和住宅的价格随着眺望条件的不同,存在很大的差异的现实。
负责该案上诉审理的法庭是将眺望权的局限等引起的房价下滑幅度也包含在的原告的损失额的算定中。同样的法庭在1日汉城龙山区二村洞综合性公寓的19名居民以“公寓前面建起了LG公寓,使汉江眺望权受到了损害”为由,将LG建设等为对象提出的诉讼中,法庭认可眺望权受到损害,并下判决称:“公寓市价下滑部分和抚慰金等应对每人支付100万~6000万韩元。”
对此,瑞草洞的一位中坚律师表示:“从按判决来看,法庭认为建筑业者的建筑权利要比居住者的环境权更重要。”并称:“这将成为争议不断的事案。”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