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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总统怎能站在宪法机关的对立面?

Posted September. 05, 2004 21:53   

昨日,卢武铉总统在参加MBC时事节目时表明了废除《国家安全法》的立场,这是作为总统极不慎重的举动。在宪法裁判所和大法院强调保留的必要性的判决书上的墨汁尚未干透的情况下,竟提出了正面反对其判决的意见,所以,暂不论其宗旨的对与错,欠缺考虑的指责将在所难免。

大法院和宪法裁判所是宪法机关,其见解必须受到尊重。总统不能因与自己的想法不同而无视其存在。总统是政府首脑,但更具有国家元首的地位。因此,有可能出现国家元首自行否定宪法机关的情况。虽说以政府首脑的资格可以改进意见,但是只要向国会正式提出立法意见即可。

关于废除昔日《国家安全法》的总统的意见也有值得肯定的部分。“过去的《国家安全法》主要用在了处罚反对政权的人,而不是处罚危害国家的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那是过去军事独裁政权时期的情况。现行《国家安全法》自1991年修改后,也自行解释说适用的危险性已大幅受限。宪法裁判所和大法院也并非赞成过去《国家安全法》侵犯人权。

就像我国一样,因政派和世代不同想法也出现了分歧,导致每一个国家问题都出现分裂现象的国家大法院和宪法裁判所的决定带有超乎法理的意义。因为要对不同问题分辨是非,阻止社会走向极端的混乱。那么尊重其决定才是正确的。虽然在国会也争议不断,但是已达到无论朝野都不能轻易下结论的程度,变得异常敏感,所以一直迟迟不前。

针对因法律的象征性过大,赞成和反对针锋相对的问题,倘若总统给人一种提前提示方向并强行推进的印象,则很难期待展开不失衡的建设性讨论。

评论员 李载昊 leejae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