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执政党决定,以3年为期限,引入针对大企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交易信息要求权(追查账户权)。
政府和执政党还决定,把金融交易信息要求对象限制为银行等金融公司特定分公司,并加强处罚条款,严格处罚泄露通过追查账户获得的信息的当事人。
开放的我们党和公平交易委员会2日在国会贵宾饭店举行党政会议,确定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当天的党政会议有开放的我们党政策委议长洪在馨和公平交易委员长姜哲圭等出席。党政决定,本月内向国会提交《公平交易法》修改案,尽快处理。
党政当天决定,公平交易委员会在调查资产超过2万亿韩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不正当内部交易时,以3年为期限,暂时赋予追查账户权。预计追查账户权期限将是,今年末~2007年末或2005年初~2008年初。
党政为防止滥用追查账户权,规定只能对并非金融公司总公司的特定分公司要求提供金融交易信息。如果泄露相关信息,就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公平交易委员会为延长在今年2月到期的追查账户权,去年提交了《公平交易法》修改案。但因在野党和企业界强烈反对,最终被否决。因此,此次也将受到阻碍。
对此,洪在馨表示:“企业界对追查账户权表示担心,因此,我们确定了3年后不再引入追查账户权的原则。”
党政还决定,保持出资总额限制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引入4种毕业标准,扩大特殊批准制度。出资总额限制制度规定,资产超过5万亿韩元的大企业集团旗下公司不能把超过纯资产25%的资金向其他公司投资。
同时,党政决定,从2006年4月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把对大企业集团金融公司子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允许范围(现行30%)逐步降低到15%。
党政决定,为根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转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向今年定期国会提交《转包法》修改案。
申致泳 李勳 higgledy@donga.com dreamland@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