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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引进针对高层公务员的全权信托制度

Posted May. 17, 2004 22:09   

快则从明年1月开始,政府将引进全权信托制度,如果引进该制度,持有1亿韩元以上企业股的国会议员和高层公务员必须把所持有的股份出售或委托给信托公司。

行政自治部将于5月18日宣布以全权信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伦理法修订案的立法决定,如果引进该制度,总统、国务总理、国会议员、行政自治部1级以上公务员等需按照公务员伦理法有关规定公开财产的公务员若持有一定规模以上股份时,必须对持有股份进行处理或全权委托给金融公司。

行政自治部表示,正在讨论对于需进行全权信托处理的股份规模标准确定为1亿韩元以上的方案。行政自治部计划在第17届国会开院后对修订案进行讨论,并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修订案主要内容:属于持有股份全权信托制对象范围内的公务员所持股份市价达到必须进行全权委托标准的那一刻起1个月之内必须出售超出部分的股份,或者进行全权委托。

根据修订案规定,选择全权信托方式的公务员必须把财产管理运用、处理等所有权力委托给信托公司,而且不能进行干涉。

与信托公司进行信息交流,并进行运用等如果违反该规定,将被处以1年以下的监禁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拒绝出售或全权信托,公务员将会受到解雇或处罚、国会议员将会受到罚款处罚。

△争论点:郑梦准议员等拥有企业的国会议员情况看,如果因全权信托制度而出售股份或全权信托,将无法避免经营权防御问题,因此,有可能反对引进该制度。

另外,无论与职务有没有关联,所有股份均成为全权信托对象的和局长级别即2级公务员不属于全权信托范围的两项也有可能成为争论点。

△外国事例:冲加拿大情况看,政府官员不能进行股份交易,而且还必须把所持股份进行出售或全权信托给金融公司。除了参众两院议员不属于全权信托对象范围的规定之外,其余规定均与韩国行政自治部修订案相同。

从美国情况看,全权信托对象不是所有公务员。全权信托对象是通过职务回避、辞职、人事调动等方式与持有股份的公司无法回避利害关系的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等公务员。

日本情况看,不是用法律,而是用内阁规章制度来规定全权信托制,从而,公务员即使违反了这一规定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