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纷纷禁止年龄差别,欧盟也在2000年制定了“禁止年龄差别指南”,并要求成员国进行立法。最早制定禁止年龄差别法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在1967年制定了《年龄差别禁止法》,以此来禁止以年龄为由拒绝雇佣或解雇,以及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别。适用于该法律的对象是“40岁以上的工人”。
△到目前为止,年龄差别诉讼案中都是年长的人比起年轻的人有差别的情况。但是,最近出现了“比起年轻人,更优待年长者的逆差别问题”的争论。上月,美国联邦大法院宣判了第一个有关年龄逆差别的案件。某公司与工会商议只对50岁以上的工人给予终身健康保险待遇,结果数百名40多岁的工人被排除在外,因此,他们认为受到年龄差别,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围绕这个事件,1审判决是这不是年龄差别,抗诉中判决是年龄差别,而联邦大法院最终判决不是年龄差别。理由是《年龄差别禁止法》中规定的年龄差别是禁止以年长为由给予不公正对待,但并不包括优待,因此,该法律的保护对象40岁以上的工人中,优待年长工人并没有违反法律。
△我国首次把年龄差别规定为侵害平等权的差别行为是2001年制定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如果以年龄为由,在就业、工作条件等受到不公正待遇,就可以向国家人权委员会陈述,并提起诉讼。我国的年龄差别现象非常复杂,同时发生20、30岁的年轻人因就业限制年龄而被剥夺就业机会的年龄差别现象和40岁以上的工人因年长为由受到不公正待遇,并成为首先被解雇的对象的年龄差别现象。我国的年龄差别现象非常严重,但并没向外国那样以平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等权力救济措施。
客串评论员 裴今子律师 baena@cho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