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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套住宅拥有者将征收60%的转让税

Posted December. 15, 2003 23:36   

从明年开始,无论是在首都地区、直辖市的住宅还是其它任何地区,如果只要拥有3套以上(标准市价达3亿韩元以上)住宅的户主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必须交纳60%的转让所得税,该税大大高于基本税率(9~36%)。据估算,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转让税征收对象的家庭数量为60万~70万户。

另外,已确定具体的继承、赠与税综合课税对象,因此,对于通过开发项目、股价上市等途径增加的财产也可以征收赠与税。

财政经济部15日发表了明年开始实施以上述内容为主的“10.29对策相关税法试行令修改案”和“继承、赠与税法试行令修改案”的决定。

据修改试行令表示,对“1家庭3住宅以上”标准具体为:△汉城、仁川、京畿等首都地区住宅△釜山、大邱、大田、光州、蔚山等其他直辖市住宅△其他地区内超过国税厅标准市价(3亿韩元以上)的住宅。

但首都地区和直辖市中,郡地区和城乡混合市的邑、面地区住宅不属于“1家庭3住宅”范围。

今年为止,对1家庭3住宅以上的家庭予以1年的缓期,因此,从2005年1月1日之后开始进行交易的房屋开始征收转让税。

政府还决定,从明年开始对首都地区以及直辖市当中1户家庭拥有2套住宅的同时,如果在投机地区内只要拥有1套住宅,就优先对其征收最高达15个百分点的转让税调整税率。



金光賢 高其呈 kkh@donga.com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