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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将实行住宅交易申报制

Posted December. 09, 2003 22:38   

最迟从明年3月起,如果在投机地区内的部分地方进行公寓等共同住宅交易,在15日内不申报实际交易价格,将支付相当于房款10%的滞纳金。

另外,20户以上的柱状复合公寓也同一般公寓一样,只有加入申请签约账户者才能申报,并且禁止在投机过热地区转卖分配权。

9日,建设交通部表示,国会建交委召开了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上述内容的住宅法修订案,在履行相关步骤后,最迟从明年3月起开始实施。

当天,在建交委,随着议员提出的分配价规则和分配价底价公开义务化方案的处理意见被保留,加大了被废弃的可能性。

据建交部表示,应申报实际交易价格的地区是指被指定为住宅投机地区中“投机交易盛行或建交部长官认为有可能盛行而被指定为住宅交易申报地区的地方”。申报对象是公寓连排住宅、多辈住宅等共同住宅,并且在交易这些住宅后,应在15日内向所管辖市郡区政府长官申报实际签约内容。

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定,就应缴纳最高为所得税5倍的滞纳金。因所得税是交易价的2%,所以滞纳金就是房价的10%左右。

这样,申报者在得到市郡区政府长官颁发的申报证明后,提交给登记所,就可以进行房地产登记。另外,申报内容将被作为所得税、登记税和转让所得税等税种的课税标准。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