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以公共住宅为中心,建完公寓之后再转让时适用的“建后转让制度”有望从明年上半年正式被引入。
如果建后转让制度被正式引入,基于建前转让制度的住宅订购存款等现行住宅订购制度将失去实际效力,而且有可能逐渐被取消。
国土研究院在28日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根据建设交通部的要求公开了以上述内容为主的“住宅建后转让制尽快落实方案”。
住宅建后转让制的引进是根据卢武铉总统的指示而推进的,建设交通部计划,通过公开听证会等方式收集意见后,在下月内确定为政策。
根据劳务报告书,国土研究院表示:“考虑到对市场的冲击,应该阶段性的引进建后转让制度。”并提议:“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最好是住宅公社和地方自治团体供给的住宅或政府转让的住宅地、利用国民住宅基金建设的民间住宅。”由占整个住宅供给40%左右的公共部门来主导该制度的落实工作,而民间部门主要靠自觉性来落实,并使其逐渐扩散。据报告书显示,从公共住宅的情况看,先分成2个阶段,明年上半年开始示范性实施之后收集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全面扩大实施范围。
另外,对于“接受公共支援的民营住宅”,作为第一阶段明年上半年后转让制度将适用于接受国民住宅基金支援的规模在18坪以上25.7坪以内(全部用地面积为准)的中型规模的公寓。
将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第2阶段的适用对象为在公共住宅地范围之内进行转让的公寓,而且还规定△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30~100%)时转让△同时进行先转让和建后转让,但建前转让时必须先规定转让价,建后转让时则自行决定转让价。
阶段性地引进后转让制度的目的是,如果直接引进该制度,对住宅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如公寓供给短期性的减少15~30%,转让价会上涨11%左右,同时因住宅供给量的减少,原有住宅价格也会再次短期性地上涨2.0%~4.1%。
另外,研究院为了后转让制度的顺利引进指出,必须制定制度完善方面的具体措施。其内容为△为使缩减消费者的负担而通过住宅金融公社,长期性扩大住宅贷款△制定能够减轻住宅公司项目资金负担的相应金融法案△以实际需求者为主出台订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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