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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规章制度就要废除已有的规章制度

Posted November. 13, 200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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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将引入“规章制度总量管理制”。根据该制度,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废除同等数量规章制度。另外,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还将严惩那些已经接到规章制度改革的通知但拒不执行的公务员。

13日,总统下设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在青瓦台举行了由卢武铉总统主持的“国政课题会议”,汇报了以上述内容为重点的“参与政府规章制度改革促进计划”。

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共同委员长安文锡在会议上表示,“今年,政府机关的规章制度废除率只有3%,其中核心的规章制度仍然没有得到整顿。我们计划在今后3年内改善规章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使其水平高于其他竞争国。”

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为了控制新增规章制度数量,决定在年底引入规章制度总量制。如果要设立新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的上限,要义务性地废除已有的规章制度。

中央行政机关要在4年内整顿全部的规章制度,如果已有规章制的10%不能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就应采取原则上废除的“零标准”方法。与此同时,将大幅扩大规章制度的期限制(特别原因除外)。

规章制度改革委员会计划与政府革新地方分权委员会、防止腐败委员会、处理国民苦衷委员会组成“促进规章制度改革协议会”,改善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