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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手机发送广告应该事先得到许可

Posted October. 09, 2003 22:48   

最早将在11月出台“如果事先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发送手机短信(SMS)广告,则对有关移动通讯经营公司进行罚款”的政策。

而且将从明年开始对发送垃圾短信者最少罚款1000万韩元以上。

信息通讯部在9日发布了以上述内容为要旨的防止垃圾短信综合对策。因此,将从11月开始成为移动通讯经营公司的规定条款,并在明年修改有关法律处罚发送垃圾短信者。

在这期间的手机短信广告,采取的方式是“LPT-OUT”,只要标上“广告”标记,就无论是谁都能随意发送。只有表明拒绝接受的意向,才能中止发送。但是从现在开始引入了没有事先的同意不能发送广告短信的“OPT-IN”方式。

信通部决定,即使是遵守“OPT-IN”方式的广告短信,也从下午9点开始至第二天的上午8点禁止发送。而且加强信息通讯伦理委员会对使用030、060等电脑进入不健康网站的监测功能,并对违反的经营公司给予相当于发送非法垃圾短信的处罚。

信通部还计划引入发邮件的“OPT-IN”方式。情报利用保护科事务官金南哲(音译)表示:“目前发送垃圾短信的经营公司,把网络服务器放在国外,以此逃避法律。如果马上引入‘OPT-IN’,则国内经营公司有可能遭受损失。正在准备引入确立国际协助体制等‘OPT-IN’的基础。”由于引入“手机短信OPT-IN”,预计有关企业将遭受不小的打击。随着作为移动通讯法的手机短信合同的落实,预计不仅是移动通讯公司,而且代理公司的中枢经营公司、借030、060网络的基础通讯经营公司等的营业额将大幅下降。



權惠珍 羅成燁 hjkwon@donga.com cp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