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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纪重于防暴”

Posted October. 06, 20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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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近对因受不了军队干部和老兵的指责,谩骂、暴行等行为而自杀的士兵下了“不能认定为国家有功之人”的判决而引起了关注。

法院在这次判决中把“为了维持军队组织,比起防止军队内部的暴行,更应该确立军队的服役纲纪”的宗旨作为判决的理由。

法院的这种判决是因为在国防部从8月份开始实行的“预防事故综合对策”只注重预防暴行而忽视军队纲纪而遭到批评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引起了很大关注。

汉城行政法院行政13部(部长审判员,白春基)6日对因不堪忍受军队干部和老兵的谩骂和暴行,睡眠不足而自杀的郑某(当时是2等兵,21岁)的父亲以汉城地方保勋厅长为被告进行的要求取消“不是国家有功之人”处分的请求诉讼中判原告败诉。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为了维持军队组织,一定程度的军队教育和斥责是不可或缺的,即使有谩骂和暴行,只要不是持续和严重,做为军人,就应该克服,并通过求助上级的方法予以解决。”

法庭还补充说:“郑某遭受到的谩骂和暴行中存在违法的事情,所属部队也没有做好管理新兵的工作,但还不至于使郑某自杀。郑某自杀的原因是缺乏克服困难的意志和判断失误造成的。”

此前,昌原地方法院第一行政部(部长审判员,朴性哲)2日也驳回了因在军队服役期间受不了侮辱和殴打而自杀的尹某(当时2等兵,20岁)的父亲类似的诉讼,釜山地方法院行政部(部长审判员,高宗柱)在上个月也驳回了入伍后,因受不了老兵的谩骂和人格侮辱而自杀的姜某(当时2等兵,21岁)的父亲的诉讼。

对于此次判决,军队内部认为,这是法庭判断军队服役纲纪的重要性的结果,大多数都持肯定态度。

国防部的一位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这对自杀的士兵和家人来说很遗憾,但是谁也不会同意把受不了兵营生活而自杀的人当作国家有功之人。”

根据国防部8月份制定的预防事故综合对策,如果在军队内部,对新兵使用语言暴力或以体罚为威胁为个人服务的事情被发现,将被刑事立案,判1~5年刑或受到严厉惩罚。该政策发布之后,军队内部认为“这会导致松懈军队纲纪,将在指挥方面发生问题。”

郑某的辩护律师元昶渊表示:“郑某的基本权力受到侵犯是非常清楚的事实,再加上军队内部最近制定了严肃处分对新兵施暴的事情,因此,我无法接受这种结局”,并表示要抗诉。



金秀卿 尹相虎 skkim@donga.com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