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如果希望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接受调查,检察厅等调查机关必需保障律师参与调查的方案将形成法制化。
法务部决定把目前运用在检察厅内部的“律师参与嫌疑人的审问方案”纳入刑事诉讼法,形成明文条款。
法务部高层有关人士24日表示:“计划把此方案作为正式提案提交到下个月2日举行的审议检察改革方案的政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法务部决定在下个月内确定上述内容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后通过立法预告,快则在今年定期国会上提出该修订案。
这一方案如果能够通过国会,那么有望成为在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契机的同时,拷问以及过分的调查行为可以从源头上得到抑制。
法务部有关人士表示:“过去检察厅、警察局等调查机关虽然以自己的标准让律师参与调查,但仍存在一些限制和问题,这是为使嫌疑人能够更切实地得到律师的帮助而制定的新的法律规定。”有关“嫌疑人受审时律师的参与”的规定有,去年12月份“汉城地方检察厅嫌疑人死亡事件”后大检察厅准备的“律师参与嫌疑人受审过程运用方针”和宪法12条(无论是谁如果被捕或被拘留时有立刻接受律师帮助的权力)等。
但是因检察厅等调查机关以“调查不便”为由,使“律师参与嫌疑人受审过程运用方针”几乎不能适用,所以一直对其实效性存在诸多质疑。
同时,宪法规定也一直以“律师的帮助”范围不包括“律师参与嫌疑人受审过程”的立场和相反的立场而形成了对立局面,但检察厅一直采用了后一种观点。
与此同时,法务部考虑到那些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请律师的嫌疑人的难处,决定扩大目前实施的国选律师制度,并正在研究落实预算等具体方案。
“为民主社会的律师聚会”所属律师李相姬表示:“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调查机关一直以调查效率性等各种理由来限制了律师的参与。如果改变这种局面,心理上怀有恐惧感的嫌疑人从调查初期开始通过律师进行陈述,所以这对保护和发展人权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