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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城法院判决:“应公开高考个人名次”

Posted September. 02, 2003 23:19   

法院判决要求公开高考的个人名次。

如果该判决在上级法院的审判中最终确定,则将对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的大学入学考试录取方式、考生选择大学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汉城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部长审判员白春基)在2日判决去年结束高考的沈某等6名考生以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为对象要求“公开高考的总分标准、累加成绩分布表和个人名次”和信息公开以及取消拒绝处理的诉讼中胜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个人名次的不公开阻碍充分发挥减少按总分录取的弊端和防止大学排顺序的副作用,考生因非正式的错误信息,在选择大学时大伤脑筋,这都是因不公开个人名次而给考生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院在当天根据原告的要求判决公开4项记录,包括△原分数、总分标准、累加成绩分布表△变换分数、总分标准、累加成绩分布表△原分数、总分标准、个人名次△变换分数、总分标准、个人名次等。

沈某等6名考生在去年12月向汉城行政法院提出诉讼称:“因为没有公开2003年高考的累加成绩分布表和个人名次,给我们选择报考大学带来了困难。”

考生因为没有公开高考的个人名次,根据自己的总分等级(1~9阶段)和专业、不同科目分数的百分比率(把全体考生看作100%,在此考生的分数相当于多少百分之的比率)来选择报考大学。

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以根据教育人力资源部的方针取缔总分为主的录取方式和防止大学排顺序为由,从2002年的高考开始不公开个人名次等信息。

如果大学没有个人名次,则给录取新生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他们向教育部要求公开个人名次,但是毫无效果,所以在无可奈何之下选择了复杂的录取方式。如果再公开个人名次,则需要改变录取方式的大学不在少数。

但是,教育部和韩国教育课程评价院2日表示,他们将继续遵守不公开个人名次的原则,并提出上诉。因此,直到进行终审判决为止,围绕高考个人名次问题产生争论将不可避免。



洪性哲 吉鎭均 sungchul@donga.com leon@donga.com